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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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2-11-27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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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8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湘财提〔 20 20 〕 495号(A3类)
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 三次 会议
第 1784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肖汉族代表:
您《 关于鼓励实体制造业发展,降低战略新型产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建议 》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 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授权以及《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和等级税额标准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等级税额标准,经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015年之前,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直按照200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最高为每年每平方米20元,最低为每年每平方米0.6元,在中部省份处于较低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部分行政区划、城镇规划、土地等级、经济形势等都有了新的变化。为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充分发挥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功能,促进税负公平,2015年初,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2015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全面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现阶段我省大部分市县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2~10元/平方米,在中部省份居于中等水平。
二、对您所提建议的研究意见
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调整后部分企业税负略有增加的问题,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企业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顶格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我厅联合省税务局第一时间发文明确我省按照中央授权幅度的顶格标准 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六税两费”。2019年,此项政策直接减轻我省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近20亿元,有力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出台应对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针对此次疫情对企业冲击及您反映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重的问题,我厅会同省税务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税费政策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的通知》(湘财税〔 2020〕7号),在省级政策权限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困难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企业,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有关部署,继续完善相关税费政策,统筹研究 调整 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标准,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加强 对制造业等 实体经济发展 的税费 政策支持。感谢您对财税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竭诚为代表委员做好服务,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与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郭建华。
联系电话: 0731-8516 5420。
湖南省财政厅
20 20年4月22日